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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那年,我為了一個女孩跟人打架,被判了三年。
對方家裡有錢,把打架鬥毆這種事硬生生弄成了故意傷害。
於是三年有期徒刑就這樣落在了我身上。
哪位爺曾經說過,錢也是實力的一部分,所以這事我認栽。
關鍵是我為了打架的那個女生,見到對方家裡有錢又有勢,竟然跑出來作證,說因為我對她性騷擾,兩人才打起來的,對方完全是見義勇為。
因為這句話,我一度的心灰意冷。
爸媽更是到處求人,每日以淚洗面。
那時候我已經認命了,尋思著君子報仇,三年不晚,等爺們兒出去以後這賬再好好算一算。
結果第二天早上,就有人來了看守所見我。
那人比我大幾歲,約莫二十四五歲。
見到我的第一句話就是:何永恆,你爺爺託我帶你走。
但這事我不能白做,得收你十萬運作費。你爺爺的意思是,禍是你自己闖的,這錢也得你自己賺。
當然,考慮到你沒錢,我可以給你安排一份工作。
一個月五千底薪,就是活有點髒,每天都上夜班。
你要是同意,就換身衣服跟我走。
我毫不猶豫的一口答應。
畢竟誰也不想揹著一個有前科的罪名在社會上混。
那時候我壓根兒就沒想,能把一個已經判決了的犯人從看守所裡帶走到底有多大的能量。
他叫張三墳,人們都喊他張三。
那會兒我很好奇,張三墳給我安排的是什麼工作,後來他開車直接把我送到殯儀館的時候,我才反應過來什麼叫有點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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