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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雲逸還想過寫仙俠小說,畢竟神話傳說一直都被大家津津樂道。
不過寫仙俠小說也有不小的風險,萬一被痴迷於求仙問道的大佬盯上。
先不說能不能自圓其說,就算能圓得回來,催更也是會要了老命的。
假如這位大佬剛好是當今聖上,估計十有八九,自己得被那些所謂的忠臣義士,給直接幹掉了。
仔細想想,為了幾兩銀子搭上一條性命,這買賣實在太不划算了。
還是老老實實的抄《紅樓夢》吧!
一番考量下來,雲逸的心中已經有了決斷。
於是大筆一揮,幾個瀟灑的字跡便躍然紙上。
紅樓夢/曹雪芹。
是的。
雖然雲逸想要透過抄書賺錢,不過他還沒有厚顏無恥到,直接署上自己的大名。
用曹雪芹先生的名字當筆名,也算是為《紅樓夢》在大周王朝的傳播出一份力。
這樣一來,抄襲的行為也就成了搬運,頂多算是跨時空的文化傳播。
自己讓曹先生的大作,在大周王朝廣泛流傳,適當收取一些勞務費,這不過分吧?
雲逸如是想著,便開始了他搬運工的生涯。
由於自小練習行書,所以長時間用毛筆書寫,對雲逸來說並沒有什麼障礙。
而且相比於楷書,行書在書寫速度上更勝一籌,剛好適合用來碼字。
一部《紅樓夢》有將近百萬字,如果全部用正楷書寫,估計都能把雲逸的手給寫廢了。
忙碌的時光總是過得飛快,雲逸連續奮筆疾書兩日,也才寫了不到三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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