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在正代中,大概從宋朝開始,漢民族出現了一種惡俗:裹腳。即纏足,女孩從小便被布條纏住腳部,防止其長得太大,等到成年,便成了「三寸金蓮」,不纏足的,便被稱之為「大腳」,頗受歧視。
而在這個平行時代中,纏足之風更早、更甚,從易朝之前的「龔朝」就已經盛行了,至今已有四百餘年的歷史,流傳至今,可謂風頭正盛。
民間皆以纏足為正統,以女人小腳為美,極少有不纏足的女子。
正常發育的女性足部,更是被視為「極醜無比」、「生理缺陷」,為整個社會所不容,別管你人長得多漂亮,家勢有多好,只要不纏足,就會被男人「一票否決」,無人肯娶。
我顯然沒有這種「封建思想」,只要不畸形,都覺得很好看。
「大腳?多大啊?」我不禁問表妹。
隨著姑娘們款款走來,表妹仔細看了看那兩位美女的腳,估測道:「大概……七寸左右,好像還多一點,果然好大哇!」
我簡單換算了一下,易朝的一寸,約為3.1釐米,七寸多一點,也就是22釐米左右,再換算成女生腳碼,才不過34、35碼而已,已經很小很小了好不好!
我趕緊又問表妹:「你確定她們只是腳大,沒有別的毛病嗎?」
表妹又仔細打量了一番兩位姑娘:「沒有別的毛病,可是,最大的毛病,就是腳大哇……」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