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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7章 地府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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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掛了對講機,將拘魂令別回腰間,背手道:「說說吧,老哥,怎麼回事?」

「回稟大人,此地原為呂順市第二尖玉,我等都是作女干犯科的重刑犯,百餘年前,突發戰亂,我等皆受累戰火,死於此地,因生前罪孽深重,死後要下十八層地獄,故聚眾於我等平時勞作的鐵礦之坑,據此避陰差之禍……額,避陰差之拘捕。」

應該是清末的人,雖然看不太清他的樣子,但隱約能看見前半段頭頂的頭髮比較短,後面有個辮子,說話半文不白,不過口音是純正的東北口音,我全都聽懂了,便點點頭:「你說的倒是情有可原,但我有個疑問,為何你們不會被這裡的鐵礦影響呢?你起來吧,別跪著了。」

中年男子起身,又朝我深施一禮道:「或因我等生前,常年在此地勞作,身體已經適應了罷。」

看來他也不清楚其中道理,但事實就是這麼個事實,除非找個生前與磁鐵礦相關行業的陰差過來,才有可能抓了他們,可陰差本來就少,還都以歷代名人為主(怎麼也得是個進士、縣太爺之類,否則都沒這個資格),古代重讀書,名人基本都是文化人,文化人又怎麼會和磁鐵礦扯上關係呢!

再者說,古代對於磁鐵礦的需求也不是很廣,只知道用來做指南針,需求量較少。

「我整明白了,你們是怕下十八層地獄,才拘捕的,如果我赦免你們生前的罪行,你們可以和普通去世的人一樣的待遇進入地府,還會拘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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