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事發當天前一晚接到何絲的電話,她讓我第二天中午去精神病院見許恩如。我如約到了醫院,護士說許恩如的病房在走廊最裡面一間。我進去的時候,何絲也在裡面,她跟我說了一些話,當時許恩如的情緒很激動,失禁在床上,味道很難聞。當時何絲很生氣,她去開啟窗戶,然後讓我把桌上的水杯遞給許恩如。我覺得奇怪,她當時並沒有給許恩如換床單和衣服,完全可以自己拿水過去。所以我沒把杯子遞到許恩如手裡,而是塞給了何絲。”
“她看起來更生氣了,一直瞪著我。然後把手裡的水杯摔在地上,從她包裡拿出一把水果刀捅進許恩如的心臟。事情發生的太突然了,我沒辦法攔住她。然後她用手帕裹著帶血的水果刀硬塞進我手裡,同時護士就進來了。”
何夕說的是事實,可現場的人似乎都認為她在撒謊。
一陣起鬨聲響了起來,何夕恍然,她愣愣的看著庭審席上起鬨的人,“他們為什麼不信我?”
“肅靜!”
法官再次維持庭審秩序。
曾律師最後強調了一遍,“你的意思是說,死者不是你殺害的,是何絲用刀捅進了死者的心臟,然後強行把刀塞進你手裡,對嗎?”
“是。”何夕點頭。
“法官法人,我沒問題了。”
曾律師退下去,換上對方律師上來。
“何夕小姐是嗎?”對方律師表情和善的看著何夕問。
“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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