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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楊豐再次啟程時候,就已經是一支很有規模的隊伍了,六輛馬車載著十八個小孩,其中七男六女來自兗州養濟院。
全部的。
養濟院管著的孤兒並不是全在養濟院養著。
那些有親戚的,都是給親戚家代養,只不過養濟院負責給糧食,這樣的肯定不可能讓楊豐帶走。
那些親戚還捨不得呢!
一年六石米啊!
再說朱元璋的制度,這些代養的小孩是成年以後才分出去,但實際上這年頭小孩都是要幹活,所以對於他們的親戚來說,那就是白撿一個勞動力,而且還白撿每年六石米的補貼,至於能不能一年吃完這六石米,這個對於一個小孩來說應該是一筆很難算清的賬了。
所以這樣的是肯定不可能給他的。
真正給他帶走的,就是那種真就連代養的親戚都找不到,只能收養在養濟院裡面的。
至於另外三男二女,則是家裡人口太多,實在是養不了的。
然後只能請楊豐來收養,既然是被楊豐收養,那楊豐和他們的父母也就算是有緣了。
那麼窮,當然要接濟一下啦!
我大明士大夫的常規操作,明朝後期童僕數千的豪紳,家裡那些嬌滴滴的小美人多數都是養女,同樣家裡土地上的農奴,也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義男,這時候就已經有這樣的操作,所以朱元璋趕緊出臺養女不能玩,玩了算奸,按照大明律要掛起來的,義男也要分家產,但禁止這種收養是肯定不行,說到底這個時代各種天災有的是,淪落到賣兒賣女的也不稀罕,收養的合法至少保證了這些小孩不會被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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