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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章 四旗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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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融一來,李律直接選擇跑路,張北川也當場認了慫。

官大一級壓死人。

其實,張北川的官也不小了。

若是按照沐山舊王實行的舊制,他已經掛帥印,至少是個騎將。

但新王榮登大寶後,便把整個朝廷體系全改了。

從李律在明陽縣便能看出來。

他是總頭,明陽縣一切與百姓有關的,都歸他負責。

他的下屬是村長,再往下是里長。

聽起來挺風光的,但是,所有的軍務相關,和他沒有任何關係。

比如,剿匪需要出動軍隊,他便一點辦法都沒有。

必須要軍職官員,才能發令剿匪。

如此做法,便是為了防止軍政結合,形成地方割據勢力,對抗朝廷。

至此,軍餉得從政務官處拿,卻又獨享軍權。

一旦軍隊造反或者聽調不聽宣,所屬政務官直接斷糧即可。

同樣的,政務官若是有了二心,軍隊殺過來,腦袋一砍,所有煩惱全部解決。

改革之後,東城軍政體系,變得特別複雜。

東城的政職首腦,是旗部使。

旗部使下管十縣總頭,以區使,和守備官。

區使下面則是街長,各自負責自己的街道。

日常百姓糾紛,便是交給街長協調。

鬧得厲害了,街長處理不了,才是各區區使負責打官司。

而所有的作女干犯科,抓賊拿兇,則全是由守備官來做。

守備官以下,則是百夫長,什長。

張北川,便是守備官。

若是換成軍職,基本等於一個千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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