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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陳賢,是個活死人。
我死於九八年的十月初二。
同樣,那天也是我出生的日子。
李叔說,他撿到我的時候,我早已被凍僵。
他看我可憐,把我抱回了家,以獸皮包裹,送入山中的亂葬崗中,否則,我連當活死人的機會都沒有。
或許有人會問,這活死人是個什麼東西?和普通人又有什麼區別?
我的回答是,沒什麼區別,無論外表還是內在。
唯一不同的點是,活死人沒有魂魄,死後天地不容,六道不收。
但這些都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至少,對於普通人來講。
李叔本名李江水,是村裡的殺豬匠,兼職端公。
平日裡,村中紅白喜事都會找他幫著操持。
可以說,李叔在村子裡的地位僅次於村長。
但就是這樣的一個男人,卻打了一輩子光棍。
我問過原因,李叔說自己命犯五弊三缺,這輩子只能一個人過。
所以,即便他收養了我,卻也只讓我喊他叔,而不是爸。
從小,李叔就待我極好,他把所能給予的最好條件都給了我。
到了上學的年紀,李叔更是花大錢把我送去縣城最好的小學就讀。
然而,上學的第一天,我就因為和同學打架被請了家長。
原因很簡單,那幾個孩子不知道從哪裡聽來的,說我是天煞孤星,生來就剋死了父母,誰要是離我太近也會被我剋死。
我氣不過,就和他們扭打在了一起,但畢竟雙拳難敵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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