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盧員外的加入,這溺水案瞬間又變得撲簌迷離起來。
許仙應不應該在案發現場,成了本案的關鍵。
因為許仙在不在案發現場,直接關係到了盧員外家中愛女的名節!
許仙的死活他盧員外毫不關心,也不關心他有沒有上山避災,或者死在山裡也好,死在牢裡也罷。
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絕對不能出現在湖心亭,
孤男寡女的在烏篷船上私會,最後還牽扯出一樁命案。
這樣的事情,絕對是毫無根據的無稽之談,是胡扯!
所以誰要再敢說自己在案發現場見過許仙,他盧員外就會噴誰,噴到他體無完膚為止!
所以接下來,盧員外用一套邏輯緊密的言辭,從各個方面論述了許小官人不可能會在案發現場的推論。
言辭之犀利,構思之精妙,其中甚至還涉及到了心理學!
恍惚間,連許仙這個當事人都差點相信自己當日真的是在山中避險。
但嚴家人顯然認定了他家兒子在下面缺個伴,所以甭管你是不是受害方,總之有關聯就是了。
有關聯就得去死,這是他嚴府的規矩,所以許仙不但參與了此案,還直接造成了嚴頌殞命,必須得到法律的嚴懲。
事情到這一步,許仙到底在不在案發現場,其實成了盧嚴兩家的角力場,已經不由得許仙做主了。
此時的許仙,不但是砧板上的肉,還是一粒任人擺佈的棋子,很糟糕的狀態。
甚至都插不上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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