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塗的人中標之後不能接受現實,拒不提標,那麼,主辦方是有資格把他們的押金全部扣掉的,那押金可都是是50萬人民幣起步,非常可觀。就這樣很多中國人白白損失了一大筆錢財。
這樣的伎倆不僅在公盤上有,民間的合同也常用,總之一句話,只要看到金額後面的留白就堅決不要簽字。
第二處,合同申明每年分紅,但是沒有提到債權責任,因為陸曉齊只是賣股權,不再參與經營管理,所以如果公司有虧損有債務,而合同裡又沒有規避債權,那很可能對方一個陰險操作,陸曉齊被坑到傾家蕩產,反過來成了欠錢的。
第三處,特指每年的分紅,是打到陸曉齊身為“自然人”期間的個人匯款賬戶,而不是以陸曉齊為法人的公司對公賬戶,這就有著本質的區別。
自然人,這個字眼最恐怖。
最直接的一點,就是如果陸曉齊死了,他的公司就算還有人繼承,對公賬戶還在,合同依然算到期。
因為如果作為自然人的他已經消失,他甲方就沒有義務再給他的自然人個人賬戶打錢,因為他們的合同只針對“自然人”,人死了就算完成。
簡單地說,如果這一秒簽署完這份合同,下一秒就殺了陸曉齊,甲方完勝,不用花一分錢,就獲得他吳蘇股份百分之十的股權。
律師慢條斯理說完上面那番話,用手指叩叩那份合約,說道:
“現在,還覺得我收你5000人民幣的諮詢費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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