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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飛道:“那這時情形,該如何是好?他帶了這麼多人,在城中放了這麼多火,怎能不判極刑?”
孫招遠道:“此事若要將楊長銘從輕發落,必要姚雲貴一起配合才可辦得。”
金飛道:“姚雲貴如何能同意?”
孫招遠道:“姚雲貴如何不同意?楊長銘乃是他主使前來放火,現今失手被擒,若是他想得辦法,保了楊長銘不死,這云溪州大大小小官員,就對他越加服氣,他的威勢自然更甚。所以他必定是要保人的。”
金飛道:“若是他保人,我們該如何處置?”
孫招遠道:“本來按照事件性質,如此惡劣之事,需要上報朝廷刑部,由刑部親自定奪,我明日就召開云溪州州府公衙大會,將姚雲貴等人叫在一起,商討此事,藉口因事項緊急,情形特別,先不上報朝廷刑部,而是報給糾察使姜超進行審查主理。這個意見姚雲貴必定贊成,等案子到了姜超手裡,他便會唆使姜超,所有人等從輕發落,至於他們想什麼法子,我們不需知道,只要楊長銘能免死,我們便大功告成。而且後面朝廷來查此案,我只是召集了州府大員商討案件是上報朝廷刑部還是交由糾察使姜超審理,又沒有親自下令從輕發落楊長銘,朝廷就怪不到我。即使非要怪罪,也是要怪這州所有大員,不會獨獨怪我,自然不會有多大刑責。若是朝廷查起此事審判是否公允,也是他姜超干係,也只是他姜超擔著,和我無關,如此,便將楊長銘救了,又不將我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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