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特別有代表性的,卷宗記載的很詳細,從口供到各種細節,都記載的清清楚楚。
其中有個人口吃,連結巴重複的話,都是一字不差的記錄下來。
甲十四辦事還是很靠譜的。
案子查的很容易,就是有個懶漢,看別人養雞養的好,賺了錢,比他自己虧欠還難受。
然後自己去採摘了毒蘑菇,將上百隻雞全給毒死了。
完事之後,還敢照常去土地廟敬香,說自己侍奉土地爺多年了,還想變成食香人。
就算是懶一點,起碼不會餓死,也不用辛苦勞作。
一不小心,就禿嚕嘴,把毒死雞的事給抖了出來。
然後,當地的土地,差點嚇尿了。
他兢兢業業,在地祇肆虐的時代,都沒飄,是個真正的好人,被敕封成土地。
這些年,甲十四把地祇犁了好幾遍,藏的再深的都被挖出來。
只要被挖出來就是死路一條。
窩藏邪神,包庇邪神,都是死路一條。
食香人,更是禁忌。
於是,土地當場就將其拿下,然後把他舉報了。
這事鬧的沸沸揚揚,朝廷的人還沒到呢,當地的村民,就怒火攻心,將其活活打死。
還有倆被供出來的同夥,更是被追到了茅房,將他們溺死在茅坑裡。
之所以這事,鬧到了需要內閣討論,就是因為內閣成員之間有分歧。
主犯是沒什麼問題,問題出在倆同夥這,證據不是那般毫無破綻,有主犯隨機咬人的可能。
甲十四親自出手,確認之後認為,直接打死了最好,溺死在茅坑裡也最好,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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