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宇見到他這副模樣,卻又笑了:“我們丨警丨察辦案一切憑證據說話,目前找不到你犯罪的切實證據,但你的情況比較特殊,可能還要在看守所呆一陣子。”
“怎麼個特殊法?既然沒有證據就放人唄?取保候審也比現在強啊!”梅謙大皺眉頭,語氣不免有些衝:“好歹我也算個小名人,一直被這麼關著,你們就不怕影響不好?”
張宇毫不在意他的態度,耐心給他解釋。
“正因為你屬於公眾人物,才要自覺接受監督。法律會保護你的合法權益。但同時,法律對你們這類人也有著比較嚴格的要求,作為公眾人物,對社會風氣有著至關重要的導向作用。所以偵辦你的案子才要謹慎再謹慎,雖然沒有你盜墓的證據,但發生在你身上的巧合太多了,又被曝光在全國人民眼中,你這案子剛出現就被上面重視了,屬於部裡重點督辦。而且我們的所為都有法律依據的。”
“先說你的拘留,根據《夏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丨警丨察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六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而你巧不巧正符合其中三點。第一,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別瞪眼,在我們眼裡,你就是重大嫌疑人,而且同夥是誰也不清楚,就算監控你的通訊,也不敢保證你有沒有將資訊發出去。不洗清嫌疑,誰現在敢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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