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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天一聞聲,急忙扭頭一看,見到是趙孟啟,大驚失色,“你!你怎麼又來了!?這裡是公堂,可不是你能亂來的地方!”
“呵,你還知道這裡是公堂!?我以為你把這當成咱家後花園了呢。放心,我是文明人,怎麼會亂來呢,就是來討個公道而已。”
趙孟啟緩步上前,嚇得徐天一連連退避,像是見到貓的老鼠。
這時,坐在那裡一直沒說話的劉修仁,見高知縣沒反應,便一本正經道,“咳!趙衙內,這裡正在審理案件,你一個無關人員,觀審可以,但請別擾亂公堂。”
“我怎麼是無關人員呢?我乃被害人谷兮兮的律師!”
“律師!?”劉修仁愣了愣。
這個詞在唐朝時便有,但是到這個時候都是宗教用語,是對守戒律的出家人的一種稱呼,不過劉修仁想了想,此時趙孟啟口中的意思應該是“訟師”。
訟師這個職業,在推行“無訟”思想的華夏,歷來都是受官府厭棄和輿論鄙視的,經常受到打擊,不過在宋朝卻相對寬鬆些。
因為大宋的讀書人多,而考科舉又要熟知律令和各種公文格式,所以許多考不中的人當不了官,就會以幫助普通人與官府打交道來謀生。
朝廷也默許代寫書狀的書鋪存在,訟師或憑藉自身的涉案經驗,或是透過秘密流傳的訟師秘本及日用類書為民眾幫忙書寫書狀,提供法律技巧與意見,但不允許訟師正式出現於公堂之上參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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