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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追回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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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確鑿,面對警方的審訊,曹永德認罪了。

三天後,主要負責案件的警官聯絡劉樹生,告知他曹永德、鄭曉輝兩人對敲詐勒索罪行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已製作起訴意見書,交由檢察院審查,後面會對曹永德、鄭曉輝兩人提起公訴。

這兩人將面臨的是牢獄之災。

由於報案及時,嫌疑人並沒有時間把錢花完,所以兩萬元順利追回。

作為被害人,確認是合法財產,劉樹生只要去公安機關簽字領取就好了。

劉樹生收到訊息,打電話通知過魏一,便去公安機關兩萬元領取回來。

當魏一來到隆江豬腳飯店,劉樹生很快就把早已用牛皮紙袋包好的三萬元交還給他。

等這一天等太久了,劉樹生就怕錢追不回來。

要是因為自己的事,讓魏一承受財產損失,劉樹生肯定會心急如焚,想辦法用自己的錢彌補回來。

魏一來的時候背了包,用來裝錢,待會就去銀行把錢存進去,平時用現金的地方少。

劉樹生與魏一很默契的,誰也沒再提關於曹永德的事情。

這事已經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至於曹永德,以他如此囂張跋扈、目中無人的行徑,怕是想不到小小一家豬腳店,裝了三個微型高畫質攝像頭。

身為法盲的他,還以為自己只是在收宣傳費,誠信合作,不犯法。

這種認知情況下,怎麼會在意幾個攝像頭呢?

更何況是不太好分辨的微型高畫質攝像頭,合法化的堪比針孔攝像頭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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