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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及法院的工作人員集體無語了。
青天大老爺?
拜託,這是現代社會!
張偉一臉尷尬的拉起來楊玉霞,並示意她別再搞這些有的沒的了。
法官也開口提醒道:“被告,請注意肅靜!”
“現在,開始審理外賣被偷吃一案!”
“7月10日,中午11點23分……熊豆豆偷吃了任真點的外賣一份,價值100萬。”
“被告,對此可有異議?”
張偉搖頭:“沒有異議。”
張偉直接放棄了爭辯。
證據太充足了,公安局都取證過了,爭辯也是浪費時間。
“那你們這邊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法官繼續問道。
如果沒有的話,就要宣判了。
“有!”
張偉道:“法官先生,我方認為,造成此事的,是一名不滿六週歲的孩子,本身不具備辨別是非能力,更不具備承擔責任的能力。”
“其次,原告任先生,在發生了第一次外賣被偷吃事件後,沒有加以警覺。”
“並在自家連夜裝了攝像頭,還故意點了價值昂貴的外賣,放在家門口。”
“這一系列的行為,我認為是故意在引誘孩子。是不當行為。”
“希望法官先生,可以重視這一點。”
張偉就是咬死了任真是在釣魚,是故意的。
當然,這在法律層面上,還不足以當成證據。
除非是任真在外賣裡放了傷害孩子的食材,比如超辣的辣椒粉,比如粑粑,甚至是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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