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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對於一個飲酒過量,已經有些神智不清,無法支配自己行為的飲酒者來說,僅僅將其送到小區門口,而不是家裡,顯然是不夠的。
在這種情況下,飲酒者無法第一時間獲得家人的照顧,如果出現意外,酒友肯定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第四種情況,也是比較常見的情況,酒駕!飲酒者喝完酒後,同飲者明知其會駕車離開未及時勸阻的,出現人身傷亡事故的,酒友很可能也要承擔一定責任。”王川解釋道。
“如果勸阻了,但是對方還算執意要開車走呢?”紅姐問道。
“這就不好說了,如果酒友勸阻了,飲酒者表面同意,又偷偷駕車離開出事的,一般酒友是不用承擔責任的。
但是飲酒者不聽勸阻,直接開車離開的,酒友盡到了勸阻的義務,這種情況是否承擔責任理論界是有不同聲音的,我沒遇到過,不過據說某些法院是支援酒友免責的。
總之,喝酒盡興就好,適量就好!大不了喝多了叫代駕!交警現在查酒駕也是越來越嚴了!”王川道。
“王哥,什麼是酒駕?酒駕和醉駕有區別嗎?”一名服務生問道。
“簡單的說,酒駕就是車輛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g,小於80mg100mg的駕駛行為。
醉駕是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g的駕駛行為。也就是說酒駕不一定都構成醉駕,說的官方一點就是:一切以屆時的酒精測試儀器的測量為準。”王川解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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