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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二十日,星期三,早上法院一開門,王川便帶著案卷走進了審判區,等著法官喊客戶的名字。
就在王川進入法院後不久,駱小雨挽著他老公童孝先的胳膊走了過來。
王川也算是見識了,法庭上打得你死我活,不給房子和票子就不行,法庭下兩口子恩恩愛愛(至少看起來是這樣),真是一對奇葩!
很快王川和奇葩夫妻進了審判庭,這一次像上次一樣,童孝先沒有請律師,用駱女士的話講,她老公可扣了,怕花錢。
一個四方大臉,一臉正氣的中年男法官坐在上面問道:“上訴人,陳述你的訴求和事實理由。”
“法官,我的訴求和事實理由與上訴狀一致。”童孝先熟練道。
“被上訴人答辯。”中年男法官道。
“法官,我們同意一審判決,離婚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上訴人應該旅行離婚協議。完畢!”王川簡明扼要道。
“上訴人有新證據提交嗎?”法官問道。
“沒有!”童孝先道。
“被上訴人,你們有新證據要提交嗎?”法官看向王川和駱小雨。
“沒有!”王川道。
“上訴人,我問下。你們雙方簽署離婚協議,辦理離婚不是你的真實意圖,是為了應付你父母,你有證據嗎?”法官問道。
“我父母給我出了證明。”童孝先說著將一份A4紙提交給了法官。
“上訴人,我剛才問你有沒有新證據,你為什麼說沒有?”法官有些鬱悶,說了沒有新證據,結果突然拿出一份證明來,這算怎麼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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