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單獨做?可是……律協不讓我們單獨做案子!需要跟律師一起出庭啊!……”王川說完瞬間明白過來:“你的意思是……我來做案子,到時候拉上你一起出庭,掛上你的名?”
王川說的這種方式,在實習律師中,特別是散養掛靠的實習律師中,非常常見。具體來說,就是實習律師自負盈虧,律所不發工資,也不實際管理實習律師,實習律師自己找案子,然後談案子簽約。
但是因為實習律師不能獨立執業,需要跟律師一起出庭,那麼便有了一個變通的方式,那就是實習律師找到案子後,跟律師或者掛名師父商量好一個分成比例,然後委託授權書上寫上律師的名字和自己的名字去出庭。
開庭時,一般律師是不去的,只是掛名,法官問起來就找個理由搪塞過去,一般也不會有人管。律師掛個名能拿到不少好處費,實習律師做案子有收入不至於餓死。兩全其美雙方皆大歡喜。
這類操作只限於民商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是絕對不行的。
刑事案件審理中,嚴格來說法官是不允許實習律師發言的,因為從身份上講,實習律師不是律師。持有實習律師證的準律師們是無法單獨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因為公安機關不認。
其實即便是民事案件,法官也認為實習律師是在以自然人身份參與庭審,這一點從法官要求實習律師提供身份證相關資訊就能看出來。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