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的住房本來就非常緊張,而貴族和大商人又趁機大肆的囤積,這進一步造成了住房的緊張狀況,而只要新房子蓋出來了,按照大唐的律法,又不能不讓貴族和有錢人購買,哪怕一個人購入一百套也是合理的。
為了解決棘手的貧民居住問題,朝廷原本打算強制制定不同區域的租房價格,比如城南一間屋一個月只能租五百文,城外的房子最多一個月三百文,可隨著房價的持續走高,這項規定馬上就遭到了貴族和大商人的強烈反對。
因為他們購買的房子是花了大價錢的,若是租金只有這麼一點點,那豈不是需要三五百年才能回本,這如何能夠容忍,按照一般投資者的想法,三五年回本才是最喜歡的,二十年回本都已經是極限了,若是二百年才能夠回本,則是他們萬萬不能容忍的,如此低廉的價格,他們寧可不租了,也不會租給窮人居住。
所以,朝廷最終只能讓步,否則,這些貴族就聯合起來,一間房子都不租,全都閒置起來,讓窮人沒地方住。
可即便增加一些價格,這些貴族和大商人,想要快速收回成本也是不可能的,因為普通貧民的收入擺在那裡了,不論房子的價格有多昂貴,房租卻是有上限的,那就是貧民收入的三分之一到一半,再高的話,貧民情願離開京城,返回自己的家鄉,也好過在京城給房東打工。
因為了解了貧民的底線,所以,這些貴族和大商人,手裡有房子的,都會把房子定在貧民收入的一半左右,有良心一些的定在三分之一,這是貧民忍受的極限,給貧民帶來的生活壓力無疑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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