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時候,任何朝代的偏遠地區,都是朝廷影響力相對最小的地方,在這些偏遠的縣城裡,最高長官縣令,那就是這個縣的土皇帝,很多時候,縣令說的話,那就是聖旨,縣令代表的就是王法,是一個縣城最大的權威。
邊區縣令是土皇帝的情況,朝廷自然也是非常清楚的,但在交通和資訊不是很發達的古代社會,朝廷對於這種情況也沒有太好的辦法,畢竟,天下這麼大,總是需要有人去幫助皇家統治的,而朝廷若是設定過多的監督機構,則統治成本就太大了,而且,監督機構本身也存在腐化的可能,若是如此,不但不能很好的解決這個難題,反而還會給朝廷增加額外的負擔,造成統治成本的上升。
而邊區的縣令,總覺得山高皇帝遠的地方,是自己的地盤,自己想怎麼樣就怎麼樣,若不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利來謀取利益,等到退休和調走的時候,一切就都來不及了,權利過期作廢的道理,這些縣令還是非常明白的,他們覺得,要不趁著自己手中還有點權利,為自己撈點好處,就對不起自己。
崔大海就是這樣的一位縣令,他已經徹底的腐化了,在他眼裡只有利益和享受,沒有吃苦和為百姓謀福利,他存在的意義,就是為自己和自己的親人謀取最大的利益,崔二就是他提拔的本家侄子,而他的幾個兒子,也都在縣城做閒置,就是那種什麼事情都不幹,但俸祿卻不少的那種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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