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是這樣,那你今天來找我到底為了什麼?
”
律師道:“您的親戚今日只是託我來看看你,順便這裡也有一張檢察院簽發的與你有關的檔案,一起拿給你看看。”
陳良善當然知道對方口中所說的親戚正是張佳璇,對方名義上委託律師來會見自己,實際他心裡十分明白,對方其實真正想知道的,是自己有沒有在這裡面出賣她。
隨後,律師從公文包裡拿出了一個影印件遞了過來。
低頭看去,陳良善發現面前竟是一張由漠北市人民檢察院簽發的《不予批准逮捕決定書》。
就在這張白紙黑字的決定書的最下方,清楚地寫明瞭那句與自己有關的結論。
——經審查,本院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陳良善,公丨安丨機關請依法立即執行,並在三日內將執行情況通知本院,或在拘留期間內進行補充偵查並重新提交證據。
陳良善終於明白了這段時間警方沒來提審自己的原因,原來經過了警方這麼多天的努力,現在卻依然無法拿到將自己定罪的直接證據。
他無奈地笑了笑,雖然他知道會有今天這樣的結果,但是當看見這份決定書時,他還是感覺到有些好笑。
自從徐天南脫離了刑偵支隊之後,陳良善顯然能感覺出,自己面臨的對手在一夜時間弱化了幾個檔次。
早先,就在陳良善對花拜佛進行設局時,他就已料到將來一定會是今天這樣的結局。因為丨警丨察辦案講究證據,當他們需要去申請對嫌疑人的逮捕決定時,首先需要去證明的,便是這個嫌疑人有罪。但嫌疑人在明知自己犯下了案子之後,卻不需要去向丨警丨察自證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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