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清晨,一輛警車駛入了百樂街別墅區,帶走了陳家洛。
漠北刑偵支隊,審訊室內。
陳家洛坐在一張鐵製的椅子上,面前有一張硬木板隔板,將整個人的身體都死死扣進了椅子中,身體只能動彈很小的一部分。
雖然沒有上銬,但此時的陳家洛渾身早已哆嗦如篩糠,在他的對面坐著兩名刑事偵查員,一名記錄員,而正中間的文四寶亮出了自己的工作證,正聲道:“我是漠北市刑偵支隊偵查一大隊大隊長文四寶,警號010025,因你涉嫌一起綁架殺人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依法傳喚你至此進行訊問,你應該如實回答我們的提問,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權利拒絕回答,陳家洛,你聽明白了嗎?”
過於緊張而顯得頭腦發懵的陳家洛脫口而出道:“不,不是我殺的!”
文四寶皺了皺眉道:“陳家洛,我剛才說的話,你聽明白了嗎?”
好一會,陳家洛才緩過了神,哆嗦道:“明……明白了。”
文四寶展開面前的卷宗道:“好,那現在我們正式開始。”
文四寶問:“上週五下班後,你去了哪裡?”
陳家洛答:“我……我去了北陽山度假村,就是……就是我們家開發的那個度假村。”
文四寶問:“幾點過去的,和誰一起,乘坐的什麼交通工具?”
陳家洛答:“和一個工廠的同事,一起開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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