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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因華夏國國君,琉球國主,欲以近來之不和之端解釋,止肇釁,為此議定設立永久和約。
是以琉球國王特派大臣鄭濱;華夏國國君特派全權大臣安山、何敬;會同各將所奉之上諭,俱屬善當,即便議擬各條,陳列於下:
一、嗣後琉球國與華夏國永存平和,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安全。
二、自今以後,琉球國恩准華夏百姓同其所屬家眷,寄居琉球沿海之那霸港,貿易通商無礙;且華夏國君有權派設領事、專理商賈事宜,與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
三、租借久米島,以二十年為期,華夏國享受駐軍權,駐軍人數為正規軍320餘人,及其輔助人等。給予華夏國國君主掌任立法治理之權。
四、凡華夏商民在琉貿易,有自由行商之便,有開礦辦廠之便,有僱傭勞工之便!除納稅定額一事外,商民犯法,當移交久米島行律院審理。
五、那霸港關稅,當由領事同琉球官員磋商約定,華夏國有權協助設立海關。
六、賠償華夏國白銀五萬兩……
…………
華夏元年5月23日,《華琉通商條約》,琉球稱《首裡條約》簽訂,
這份條約由琉球國相親自畫押蓋印,蓋的是國相印。
金慈山原本稱病,乃是琉球國王直接讓人抬著他來到城外,在鄭濱的幫助下用印後,這才算了事。
安山望著簽訂的條約,立馬伸手道:“鄭大人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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