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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後,陶炳和楊自榮就找到了一個接盤俠。
用的名義,就是下個月8號在央視會舉辦的招標會。萬燕要一鼓作氣拿下今年的標王,那就需要多籌措一些資金。
這一次,萬燕的估值被提高了不少。按1.5億來算,樂頌和姜萬都賣掉了5%,又額外增資了10%的股份。
姜萬從樂頌過來也就清楚,最終自己的股份是會越來越少的。
現在還有40.9%的股份,但套現了750萬,他也願意。
楊自榮是帶了人,提著現金過來的。
一個箱子裡,裝了250萬。
粱泰在一旁驗鈔驗麻了,而宋陽和李儒也做得出來,真的讓每一張都驗到。
時間越長,楊自榮就感覺越屈辱。
“有沒有哪家報紙雜誌不願意的?”宋陽問了一句。
楊自榮難堪地回答:“宋總,那真不是我們搞的事。”
錢都出了,還認什麼認?
再說了,有一些報紙雜誌只是當新聞發一發,又不全是陶炳那邊安排人去提供資料的。
這種玩意,老百姓本來就愛看。
“那我不管。”宋陽澹澹地說道,“總之,我之前說的那個時間沒見到道歉,起訴就開始。如果是受指示的,那要追究。只是閒著湊熱鬧的,就要為不經調查亂髮東西付出代價。”
同樣的道理,錢你都出了,不認又有什麼意義?
“……宋總,人紅是非多,你已經出名了,總不能以後再有什麼事都賴在我頭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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