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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前腳嚥氣,後腳滿清便進入了國喪期。
還是那句話,清承明制,皇帝的葬禮跟明代差不多,也增加了一些滿洲舊俗。比如嗣皇帝、諸皇子、王公、百官、宗室、覺羅都要鹹成服——穿喪服,截髮辮;大行皇帝的妃子和諸王福晉、命婦也要換喪服、剪額前發,且百日內不得理髮。
此外還有立丹旐,也就是織金九龍綺的招魂幡,這是從漢族喪儀中的銘旌演變而來的。清代京城民間若是辦喪事,只要看他家院子裡是不是立著紅色的招魂幡,就能區分滿漢。
在清代,皇帝的喪禮被稱為“凶禮”,這一說法來源於《周禮》,所謂“以凶禮哀邦國之憂”。皇帝駕崩後,文武百官要服喪27天。繼任者在此期間批覆奏摺不能用硃筆,一律改用藍筆,稱為“藍批”,各部院衙門行文也都要改用藍印。京城內的寺廟道觀必須鳴鐘三萬次,一天一千多次,能把腦仁聽炸了。
在這期間,民間女子要是出嫁則被稱為“偷婚”。紅花轎必須換成藍呢轎,自家幾個親戚關上門吃頓便飯就行了,絕對不敢大操大辦。也許有人說那幹嘛不延期?沒辦法,日子早定下了,就那天最合適,古人信這個。
山高皇帝遠的地方,朝廷的禁令效力自然大打折扣。真正痛苦的是京城的老百姓,一舉一動都在朝廷的眼皮子底下,不敢有任何違背禁令的舉動,否則分分鐘鎖拿順天府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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