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肅穆的公堂上,沿山縣令張仲仁頭戴烏紗帽,難得穿著那身青袍鴛鴦服,坐在明鏡高懸的牌匾下,背靠日出東方圖,白白胖胖的臉上似乎也多了幾分威嚴,看上去有些諷刺。
公案左右,則是縣丞縣尉等人。
如狼似虎的衙役在兩側,手持水火棍而立。
而公案之下,則是站著林瀾,他戴著手銬腳鐐,囚服襤褸,臉色蒼白,眼窩深陷,發如野草。
此次在公堂並非是為了審案,而是斬首處決,為了不傷及道家清譽,並未示眾,公堂門前也無百姓聚觀。
若非道家高人一定要在堂內處決,張縣令也有心討好,否則又怎麼可能這般行事。
公堂斬首?
這種事,恐怕整個大虞都沒出現過幾次吧。
旁邊已經有衙役準備好了草蓆,待會用來收斂屍首,還有幾桶乾土和清水,可以避免斬首後鮮血噴的到處都是,汙濁了這公堂。
林瀾卻是注意到,公案不遠處,正有一人側身躺在地面上,那人一身破破爛爛的道袍,披頭散髮,灰頭土臉,赤著一雙髒兮兮的大腳,以手肘支撐著地面,託著腦袋,正似笑非笑地望著他。
他立刻認了出來,這便是揭穿他的那個道人。
“林瀾。”
公案上,張縣令一拍案木,喝道:“見了本官,你敢不跪?”
林瀾沒有說話,臉色平淡地站在原地。
“果然是狂悖之徒。”張縣令冷笑道:“無論你跪或不跪,七日已過,即將處斬,今日便讓你血濺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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