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問題,是無法定罪的。但是挪用公司公款,以及誘(騙)未成年少女,可就是大罪了。
特別是後者。
儘管他對法律瞭解不多,但憑他的感覺,估計判個十年八年,應該沒問題。
不過,這裡面需要操作一下。
因為資料裡顯示,那個女孩是自願的,馮凱只是誘導,沒有強迫。屬於被馮凱包養了。但無所謂,那女孩是未成年,有這一點就夠了。
大不了,讓那女孩反咬一口,就說自己是被強迫的。
“馮凱那傢伙,還喜歡這一口。”
看照片裡,一個穿著中學校服的稚嫩女孩,搖搖頭。
這女孩,最多14歲,估計也就13歲左右。長得很可愛,很漂亮,是個美人胚子。
蘿莉人人愛,但大多都是嘴上調侃幾句。如果真去和一個十三四歲的小女生搞……說實話,真心下不去手。
太小了。
有種罪孽感。
“證據蒐集齊了嗎?”
鄭歌問道。
“齊了。”
阿正說道。
“那就準備一下,送他進去吧。”鄭歌抹了把臉,“至於這個女孩,告訴她怎麼做,讓她配合我們。她要什麼,就給她什麼。”
一個小女孩,想要的不過是個虛榮心。
他給得起。
“嗯!已經在辦了。她也提出了條件,她想出國。”
阿正說道。
“出國?”鄭歌看看照片,感覺有趣,“出國幹嘛?”
“上學。”阿正道:“她要求我們幫她出過上學,並負擔她到大學畢業的學費。”
鄭歌有些納悶,一個小太妹,提出上學的條件,著實有點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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