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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器被發現,案件一下子就變的明朗起來。
正如江遠所期待的那樣,兇器上既有死者的血,也有疑似被凹凸不平的鏽跡給戳破的行兇者的血跡——這兩種血跡的表現形式是不同的,有經驗的痕檢都能看出來。
除此以外,兇手的指紋同樣留在了兇器上,不算是很清晰,但就一起謀殺案來說,已經屬於是瞌睡送美女了。
也不用江遠多說,同樣看過福爾摩斯的尼查等人,立即讓人將大廈內的嫌疑人給帶回了警局。
死者就是在該寫字樓內工作的打工人,現在兇器又在樓頂被發現,且兇手有二次返回的跡象,明顯是在考慮是否要再次處置兇器。
從這些已知情況來看,兇手同樣在該寫字樓內工作的可能性非常大。當然,是有可能不在的,但就目前的證據來說,就此對寫字樓內的嫌疑人展開調查,條件已然充分。
尼查等人也不說就要將人立即逮捕,他們先是找到身高年齡體重相符的男性,總共也就十幾個人,這還是放寬了找的。
接著,警員客客氣氣的亮明身份,邀請對方去警局協助調查,不願意去的才強行逮捕。
就做事風格來說,大馬警方也不是什麼善男信女,此前只是不想為了一起案子的線索,而引發物議罷了。只要打擊面縮小,證據齊備,再多帶幾倍的人回去都沒關係。
到了警局,所有人首先是按了指紋,接著就取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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