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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6章 依律,杖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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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圍三三兩兩圍觀的人雖不算多,但七嘴八舌的,也足夠掀起一場傳言。

貴人們都是愛面子的,誰願意被傳欺負小老百姓呢?

光是為五百兩銀子在街上和平頭百姓扯皮就已經夠丟人了,要是再被傳欺負小老百姓…嘖…

皇后不可能不要體面。

所以,她一定會放過自己。

而這種事,做一次就差不多了,她難道還有臉來討第二筆錢?

只要她這尊大佛不來,其他要債的人,還不是隨意就打發了?

想到這兒,劉家夫婦面上的笑容不由變得真誠了些。

他們似乎已經看到,池惜年咬牙離去的模樣了。

然,勾勾嘴角後,池惜年不僅沒走,反而還讓身邊伺候的丫鬟弄來了一張太師椅,就地坐下:“可是,你們再能說會道,也改變不了劉泉生屢犯宵禁,並在宵禁時分於酒肆鬥毆,打人傷人的事實!

“依大靖律法,打人至其輕傷,理應賠付其養傷期間的醫藥費、務工費!再根據傷者是否接受調解,上繳罰銀給予補償或是入獄受教學習律法!

“被你打的那人傷得不重,拿了醫藥錢錢後便接受了調解,不再要求你一定要坐牢賠罪。

“因此,你就應該根據其傷情再給予他一份補償,並上繳罰銀充盈國庫,算是給你長個記性。

“根據你犯事的記錄看,最後一筆罰銀也該是一年又三個月前就交至衙門的。可你卻以家中沒錢,要養老護小為由一直拖欠,直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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