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4年,英國正式結束了東印度公司對華的貿易壟斷權,並任命律勞卑擔任商務總監督。除了管理日常貿易和英國商人等相關的事物外,還要求他儘量與大清建立平等自由的外交關係,但要遵守大清的法律和貿易規則,不要挑戰他們的權威,並嘗試將貿易擴充套件到廣州以外的地區。還特意強調,除非迫不得已,否則不許採取任何形式的軍事行動。
如果說之前的大班相當於現在外資企業的大中華區總經理,那商務總監督實際上更接近駐華領事的角色。不過在清政府看來,兩者並無差別,只不過是稱呼變了而已。而律勞卑顯然不瞭解大清對他的態度,也輕視了此行工作的難度,結果來了不到一年就被氣死了。
律勞卑也是英國貴族出身,還有著“勳爵”的頭銜。勳爵是英國人對爵位的一種統稱,英國的貴族爵位分為“公、侯、伯、子、男”五個等級。他們對除公爵以外的爵位統稱為勳爵,另外對公爵的兒子也以此稱呼。對於律勞卑的具體爵位我沒考證過,不過據他給清政府遞交的公文裡提到他是出自侯爵世家,那他繼承的應該也是侯爵。當然這些不重要,您只要知道他是個有爵位的英國貴族就可以了。
也許正是因為身份上的高貴,使他到大清後做出了一系列傲慢的行為。他沒有在澳門向粵海關提出入境的紅牌申請,而是直接在廣州登岸,進駐英國商館。另外按照當時的規定,所有國家與大清的公文往來,必須以“稟帖”的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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