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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福滿告訴陳田春和蔡善貴,把鞋子直接賣給陳揚,與運到路橋市場去賣,區別大了去了。
到路橋市場賣鞋,首先要僱船運過去,一趟單程的運費就是三十塊。
當天賣得完還好說,如果賣不完,有兩個處置方式。
要麼存放在路橋街,倉庫每天五塊錢。
要麼運回來,還得支付運費。
在路橋市場賣鞋,要支付攤位費,每個攤位每天五塊。還有管理費,也是每個攤位每天五塊。
去路橋市場賣鞋時,一個人忙不過來,至少需要兩個人,等於浪費了兩個勞動力。
以上等等,總而言之,去一趟路橋賣鞋,開支在一百塊以上。
你鞋廠不能囤太多的鞋,你得三天兩頭去路橋市場賣鞋,一個月的開支不計其數。
而把鞋子賣給陳揚,只有一個開支,就是送到海門碼頭的運輸費用。
現在陳揚又做了改變,運輸費用由他承擔。
兩相比較,誰都巴不得與陳揚做生意。
蔡福滿還告訴二人,陳揚生意做得大,他每天生產三四百雙鞋,只有陳揚吃得下。
他坦率的說,要是不與陳揚做生意,他的鞋拿到跑橋市場去賣,每天頂多能賣出一百餘雙。
做生意為賺錢,誰也不會傻到不與陳揚這樣的大客戶做。
蔡善貴和陳田春聽罷,好長時間說不出話。
“田春,善貴,村裡的事,生意的事,不是一回事。我為了支援你們,斷了自己的財路,我實在犯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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