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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川和蔣澤宇來回拉扯了近半個小時,方才將“股份”一事談妥。
這近半個小時,他們達成了幾項協議:
1、蔣澤宇入職三木傳媒前六個月,無論擔任什麼職位,其本人都處於實習期;實習期內,蔣澤宇只有工資、沒有股份,工資按“年薪120萬”計算,六個月也就是六十萬。
備註:
蔣澤宇無論多有能力,都需要一段時間進行考察。
考察期內,李川當然是不會給他任何股份的。
2、六個月內,李川需讓三木傳媒全資收購森先生工作室,收購價不超過正常市價的80%,如果完不成,李川將免費轉讓20%的股份(三木傳媒)給蔣澤宇。
備註:
這算是一項對賭條款。
蔣澤宇可能是做投行的時間長了,風控意識十分強烈。
在他看來,三木傳媒沒有森先生的商標和經紀許可權,就是一個極大的不穩定因素,隨時都有倒塌的可能,為了避免這種情況,他強烈的要求李川將森先生的商標和經紀許可權讓渡到三木傳媒旗下,以達到將森先生與三木傳媒徹底繫結的意圖。
對此,李川思考良久,最後還是同意了。
當初,他選擇將森先生與三木傳媒分開,是為了避免以後可能出現的麻煩,但現在來看,三木傳媒沒有森先生的商標和經紀許可權,的確是一個很不好的現象,這不僅會對三木傳媒的估值造成極大的影響,還會讓部分員工感到不安,實在有些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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