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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瑜和帕尼的錄音很順利,兩人加在一起總共用了四小時左右的時間就完成了歌曲的錄製,剩下就是一些後期的製作了。而這些後期製作的事情就是李瑜的事了,帕尼幫不上什麼忙。
帕尼在結束了自己部分的錄音後,她居然還坐在錄音室裡等著李瑜一起結束了錄音。李瑜從錄音間裡出來時,對著今天幫忙錄音的錄音師說著:“辛苦了,今天就到這裡吧,後期我自己處理就行。”
錄音師點了點頭回應道:“好的,那我就先走了。”
在錄音師離開後,李瑜看著帕尼說著:“怎麼,你是在這裡等著我請你吃飯嗎?”
帕尼聽聞後,展露出了她月牙般的笑眼說著:“當然了,你這首歌邀請我來演唱,你都沒有付給我演出費呢。我算是友情演出,你請我一頓飯不過分吧?”
看著帕尼的笑眼,李瑜跟著笑了起來,同時打趣著帕尼:“哦?我還想著後期音源分成..和你五五開的。結果你不要演出費?那好吧,我就只能請你吃一頓了?”
聽著李瑜願意分成,那當然再好不過了,帕尼馬上就說著:“要,我怎麼可能不要呢?不過,你真的願意和我分成?”
一般情況下歌手之間的合作,亦或者給其它歌手做‘feat’都是隻付一筆演唱費而已,從來沒有‘分成’的說法。但李瑜願意拿出歌曲的音源分成,這筆錢絕對會比付演出費要高很多了。不管歌曲的下載量如何,但可以肯定的是下載量的分成,會比演出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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