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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崇寧四年二月初三,申時三刻,麥場上的七百人再次被召集起來。
今天這種大規模的聚散離合,大家感覺比之前一輩子都多。
不過,每次集合都是為了重大事項,所以大家並不厭煩。
比如發饅頭那次,多多益善才符合大家的心願。
果然,此次集合又是絕大一件事,或者說是重大的一堆事。
最重大的一件,就是要挑出二百人來,具體叫出他們幹什麼,沒說。
這也是岳飛的主張,這二百人是他的殺手鐧,它的功能和動向,是最高機密。
除了現在知道的核心人員,不準向任何人洩露。
即使是自己的家人好友,也不準透露分毫。
透露的罪行,等同於軍事洩密。
軍事洩密,處罰就是極刑,也就是物質消失毀屍滅跡。
這是岳飛有意為之,為的是讓大家從現在起,不要以為自己還是普通老百姓,可以隨意說話做事。
每一個人都必須清楚,他們和平常百姓的區別。
平民百姓做錯了事情,不過是財產損失,挨兩頓餓什麼的。
而他們今後犯錯誤,動輒就是大群人死亡,死無葬身之地,悽慘無比。
這種嚴重後果,怎麼處罰責任人都不為過。
岳飛不會不教而誅,但是教了以後,再犯就是明知故犯,那他也絕對不會手軟,管他是誰。
他還專門拿虎子叔叔當反面教材,居高臨下拍了拍虎子腦袋:“即使虎子叔叔犯錯,也不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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