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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水,他就直接踩在水裡。我覺得很可惜,那雙皮鞋會被水泡壞的。

但是他根本就沒有看腳下。他看著我,又叫了一次:“都山。”

我想我一定是幹什麼壞事了,不然不會有這麼多人來找我,前面還有警察呢。我把球扔給離我最近的表弟,撒腿就跑。沒想到警察比我還快。有個傢伙攔在我前面,抓住我的肩膀把我推了回去。警察說:“小傢伙,別跑,榮先生有事找你。”

我很惱火。“小傢伙”?我已經十五歲了。只不過因為吃得少,所以看起來比較瘦小。我很用力地掙扎,說:“我沒有偷東西!沒有打人!你們找錯人了!”

然後那個人就笑了。他做了個手勢,警察就鬆手放開我了。他問我:“你叫都山?”我說:“是啊!你要幹什麼?”

他問我:“能不能帶我去見你的姨母?我有事想和她商量。”

聽說是找姨母,我就放心了。他們一大群人跟在我後面一起回去,表姨母嚇了一跳。他說要和表姨母談談,他們兩個就關到廚房去說了一會兒話。沒過多久他們就出來了。姨母介紹說:“景笙,這位是國會議員,榮啟元先生。”然後他緊接著對我說:“我是你爸爸,你跟我回去。”

我覺得很荒唐,所以就一句話都沒有說。

前面我已經說過了,他看起來非常年輕,我覺得他只比我大了幾歲。怎麼可能是我爸爸呢?

但是他拿出一封信來給我看。那裡面有一張紙,還有一張我和媽媽一起拍的照片。紙上是我媽媽的字跡,大意是說照片上的這個男孩是你的兒子,我就快死了,沒辦法再養活他。你如果想要他,可以到以下地址我表妹家去。後面寫的就是姨母家的地址。字也的確是媽媽的字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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