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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正策,已經有所鬆動。
別說私人可以做點手工、擺賣一些小吃、冷飲啥的出售。
其實在這個時候,生產小隊一級的小集體,他們在河道里弄點什麼河沙賣、編竹筐。
還有開辦採石場這種小規模的、以出售自然資源和當地特產,給集體賬目增收的經濟活動,也是允許存在的。
只不過,
涉及到再大一點的經濟活動,用生產小隊的名義去進行,那就不行了。
像什麼開辦集體招待所、集體飯店、集體小煤礦,甚至是開辦集體小作坊這些經濟活動。
至少需要由“某某生產大隊”這個層級出面、以“集體廠礦”的名義開辦才行。
剛才羅旋向廖主任說的,其實就是這個意思:如果廖主任你有這樣那樣的顧慮、不願意承擔一點點風險,而且還要想把那個服裝廠辦起來的話,那是不可能的!
除非公社裡可以靠一己之力,解決掉辦廠、培訓熟練工、設計服裝款式、以及如何把產品賣出去...
等等這一系列的難題。
否則的話...呵呵!
羅旋這是在問廖主任:這事兒,紅星公社到底願不願意幹不幹?
不幹的話,咱可就要用“正興生產大隊”的名義,甩開紅星公社開搞了啊!
甚至羅旋還有可能,會去跑到別的公社,甚至是別的縣找人合作...
開辦服裝加工廠是好事。
此舉能給當地的財正帶來收入、能解決當地越來越大的就業壓力...這種好事情,真還不愁找不到人願意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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