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十二年的冬月初八,是顧輕舟的生日,她今天十六歲整了。
她乘坐火車,從小縣城出發去嶽城。
嶽城是省會,她父親在嶽城做官,任海關總署衙門的次長。
她兩歲的時候,母親去世,父親另娶,她在家中成了多餘。
母親忠心耿耿的僕人,將顧輕舟帶回了下老家,一住就是十四年。
這十四年裡,她父親從未過問,現在卻要在寒冬臘月接她到嶽城,只有一個原因。
司家要她退親!
嶽城督軍姓司,權勢顯赫。
“是這樣的,輕舟小姐,當初太太和司督軍的夫人是閨中密友,您從小和督軍府的二少帥定下娃娃親。”來接顧輕舟的管事王振華,將此事原委告訴了她。
王管事一點也不怕顧輕舟接受不了,直言不諱。
“……少帥今年二十了,要成家立業。您在下多年,別說老爺,就是您自己,也不好意思嫁到顯赫的督軍府去吧?”王管事又說。
處處替她考慮。
“可督軍夫人重信守諾,當年和太太交換過信物,就是您貼身帶著的玉佩。督軍夫人希望您親自送還玉佩,退了這門親事。”王管事再說。
所謂的錢權交易,說得極其漂亮,辦得也要敞亮,掩耳盜鈴。
顧輕舟唇角微挑。
她又不傻,督軍夫人真的那麼守諾,就應該接她回去成親,而不是接她回去退親。
當然,顧輕舟並不介意退親。
她未見過司少帥。
和督軍夫人的輕視相比,顧輕舟更不願意把自己的愛情填入長輩們娃娃親的坑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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