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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金泰妍的那輛小奔奔還是沒砸下去,因為真砸了到時候被媒體拍到照片什麼的,又是一段亂七八糟的新聞,對她的影響也不好。
於是林初一換了個方法,三天後,清潭洞附近的一家咖啡店裡。
林初一坐在金泰妍的對面,兩人中間的桌面上擺著一堆合同。有歌曲的版權合同,委託合同,也有金泰妍那輛車子的買賣合同。
拿著那個自己車輛買賣合同的金泰妍,又低頭看著手機裡的一條轉賬簡訊,有些啼笑皆非的望著旁邊的林初一。
“我覺得你多少有點毛病,就這麼看不慣我的車麼,砸不了就把它轉賣到了非洲那邊?”
林初一沒有否認,的確很看不慣這爛車。
“你對我的初印象,跟我對你這車的初印象一樣,很差。”
“隨便你吧,不過你不用折現新車的錢給我,都開了這麼久了,折半吧。”金泰妍看了眼轉賬數目,給出了自己的看法。
林初一也沒打腫臉充胖子的拒絕,“可以,你覺得能接受就好,我一個剛畢業的大學生,賺點錢也挺辛苦的。”
的確,第一桶金就陪桃子喝了一週的酒;第二筆錢又冒著生命危險跑進去了麵包車大樓,後面就沒錢了。
幸好第二筆的款有點大,不然這次平掉前世的不爽之後,他就得考慮要不要把每天吃的飯泡軟一點吃了。
“如果你缺錢用的話,我可以預支點版權費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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