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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沅睡了一覺爬起來,準備到郊外的試驗田溜達一圈。
到門口便被人攔下了。
是一個十五六歲的妙齡少女。
髮髻凌亂,臉上有傷。
她哭倒在地喊著冤枉,不等李沅詢問,抽抽搭搭的複述經過。
少女家住西街,前兒一大清早,她的姐姐彩屏上街採買,途中經過小竹林,無意中看到鄰居家的大哥和街頭的劉寡婦幽會,姐姐回家後告訴鄰居大嫂。
誰曾想鄰居家的大哥反咬一口,說和他幽會的人是她姐姐。
她姐姐被鄰居大嫂追著打。
又告到府衙,夫妻倆統一口徑,指正她姐姐是人盡可夫之人,如今被判浸豬籠。
李沅驚奇,光憑嘴說就叛人浸豬籠?這也太草率了吧?
她想了想,有了點子。
她先回府換了一身男裝,帶著酈令修的信物,陪著那少女進府衙。
州官見她手裡的信物,客客氣氣。
李沅:“將那對夫妻給本.....人帶過來,還有那個劉寡婦。”
州官不敢怠慢,火速傳召了夫妻倆以及劉寡婦。
那位被判浸豬籠的姑娘,是被人拖出來的。
十個手指都血肉模糊。
她看著都疼。
太可怕了。
她給了州官一記刀眼。
州官縮了縮脖子:“此女子嘴太硬,本官也是沒法子,才會用刑。”
李沅沒有接他的話,而是道:“這個男人有家室還在外頭亂來,簡直該死!你倆,把他打死吧。”她指著寡婦和彩屏說。
一屋子人不可置信的看著李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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