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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劇本不僅僅是許鑫看,第二天,楊蜜就找了編劇團隊裡的兩個人,讓他們給做一個雷同點的比對。
從法理上而言,有一個東西叫做「適當引用」。
大概意思是不超過「百分之十」的原著內容,就不算作抄襲。
可問題是沒誰會傻了吧唧的直接複製貼上,所以真要判斷起來,這個界限還是比較模糊的。
借鑑與抄襲的法理判定也不同。
楊蜜不算了解於証,但也不至於什麼都不懂。
想抓這個人的尾巴,從法律層面上.......難。
不過她有一個優勢,那就是......於証這人,以她目前的視角來看,不算多難搞。
說穿了,如果倆人真打起來了,那麼衡量幫誰的價值標準就只有一個。
到底是得罪一個名聲不算太好的編劇,還是得罪一個和三大廠關係都不錯,甚至背後還站著一個.......目前只能算是「弟弟」的陝西臺的雙料影后。
就更別提其他的一些別人看不到的東西了。所以在楊蜜這,這個問題不算多難搞。
《步步驚心》版權要是不在她這,那還無所謂。
可現在這書的版權就在她手裡,天娛或者於証還趕著給她上眼藥......
那她就得好好說道一下了。
......
「這小區.....還有湖?
劉知詩見到了楊蜜後,冒出來了第一句話就是驚歎這地方的景色。
而楊蜜的迴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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