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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啊,你還是太年輕了,這個世界沒有什麼是錢解決不了的,有的話那就是加錢!你這是不是打人打成了重傷?公檢法要故意傷害起訴你對吧?但最終判決還得是靠法院!只要你錢到位我還是有辦法幫你把罪名變成尋釁滋事罪的,這個罪名三年以下,運氣好一年就能出來了,小老弟。”
這位監獄裡的人才此時一副知心老大哥的模樣對著蘇凡說道。
“還能這麼操作?”
蘇凡詫異道。
“當然了!其實故意傷害跟尋釁滋事是差不多的。尋釁滋事罪中規定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毆打他人故認定此罪,那你打人家成了重傷這是不是屬於毆打他人且發洩情緒?既然是發洩情緒又符合毆打他人為什麼就不能認定尋釁滋事罪?”
也不知道對方是不是覺得蘇凡入了套。
頓時繼續引誘道。
“好像說得有點道理耶!”
蘇凡一副恍然大悟的姿態。
如果他不是學法的他估摸著也就信了。
這兩個認定標準根本不同!
而且完全是胡扯!
不過不懂法的人就不知道了,畢竟這忽悠得一套一套的。
“對嘛!有句話怎麼說來著,無利而不往皆可無往而不利,什麼意思呢,無論做什麼職業無非就是那幾兩碎銀,你不給點錢打點關係又怎麼可能會順利呢?對吧!15萬一口價,明天判緩刑之後我去司法局報道,到時候就給你去走關係!實話跟你說判刑這東西實際上就是法官說了算,他說你多久就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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