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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 相逢卻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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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周,秦國。自從葛喬來到秦國,便力行變法,以嚴刑峻法治國。

而他的思想,其實也是帶有一些“大同論”的影子的。

其中最具備“大同”觀念的,毫無疑問便是“公族犯法,與庶民同罪”。

無論是誰違背了他所制定的法律,都將受到制裁。哪怕是王公貴族亦不例外!

這,在其他諸侯國中,是萬難做到的。但在秦國,秦君竟然認同了葛喬的思想,並且大力奉行。

雖然其中這大概也有王輿影響的關係,但是葛喬自己的努力亦佔了大多數。

然而,無論是誰都不知道,葛喬不是為了秦國而變法的。

他和歷史上的商鞅不同。他變法的目的,也不是真的為了“法家”。

他認為,天性為惡。而想要抑制,就必須以強硬的手段去阻撓。

“法”可以讓一個人形成必須遵守的觀念。

這同樣的,是一種強硬改變天性的方法。

他以這種方法去不斷地觀測天性變化的細節。而在經過了一段時間以後,他竟發現,在“刑法”擴及秦國以後,整個秦諸侯國,到處瀰漫著一種氣象煥新的力量。

《控衛在此》

葛喬一路從鐘山走來,歷經諸侯國,但在每個諸侯國,都並沒有發現這種力量。唯獨在秦國,經過變法以後,氣象大變!

一個人氣象的改變,都可以讓人察覺到不同。所謂“士別三日當刮目相待”。更何況是一個諸侯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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