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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佑三年六月二十六,趙禎於大慶殿舉行朝會。
宰相文彥博奏道:“官家!臣近日來收到一封來自王御史的信,信中言:他奉官家之命前往交趾國商談議和之事,將議和內容悉數告知後,卻不想惹得太子殿下大怒,導致他至今仍然被扣留在交趾,且信中還言:與交趾議和之事,太子殿下竟然一人決定,是不是有些不妥?”
韓琦上奏曰:“官家!古語有言,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臣以為太子私自扣留王御史一事,想必定然另有隱情,不妨等太子殿下傳來書信再商議更為妥當!”
樞密副使王堯臣亦出列道:“官家!與交趾國議和一事,皆由朝中重臣與官家再三商議之後而定下的,然太子此舉實乃公然違抗朝廷政令,臣斗膽請官家降罪與太子!”
文彥博又道:“官家!朝廷政令通達四海,皆因威信而立,故地方官員和在外大將無不服從,今太子雖為儲君,但公然違抗朝廷政令,私自扣留朝廷派去的御史,此舉有損朝廷威嚴,若不嚴懲,朝廷威嚴何在,官家臉面何存?”
夏竦出言道:“官家!文相公所言難免過於危言聳聽了!依臣所見,交趾國離開封有兩三千里地,朝廷政令一來一往,最快也要月餘才能到。然則交趾局勢瞬息萬變,牽一髮而動全身,敢問文相公,我等只聞交趾國戰敗,然則真實的情況如何,無人知曉,只有身在交趾國的太子殿下才知道,因此,臣認為,如何議和,怎麼議和,由太子殿下這個當事人來決定最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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