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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琳辦這事,最是利落,僅半天功夫,就把一張文書和一袋子銀錢放在了夏梓晗的面前。
文書最下面有簽名,還蓋了一個指印,不用猜,夏梓晗都知道,那一定是張瓊柔的指印,簽名也是她的,字跡有些潦草無力,大概是在不甘願的情況下籤上去的。
而文書上面寫著,包管事偷東西的事,都是張瓊柔故意陷害,目的是不想給包管事一年的工錢。
包管事當初進入糧油店做事時,跟店裡簽了一張契約,工錢是五兩銀子一個月,一年一結。
這眼看就要到年了,按照契約上所寫,張瓊柔就要給包管事六十兩銀子。
六十兩銀子,一次性給人家,那就跟要了張瓊柔的命一樣,張瓊柔捨不得。
她就故技重施,陷害包管事偷東西。
而大盛朝有律例,凡是店員偷東家東西者,重則送入衙門打板子吃牢飯,輕者賠錢,扣押工錢。
所以,張瓊柔利用這一點,三年間,已經連番陷害了三個管事,省下了她二百兩銀子。
包管事是倒黴的第三個人,好在他遇到了楚琳,這次楚琳不但為他洗清了罪名,還把張瓊柔欠他的工錢一文不差的全都要了來。
包管事拿到文書和銀子的那一刻,一個大男人,竟然激動委屈的跪在地上,給夏梓晗和楚琳磕頭道謝後,就捂著臉,嗚嗚哭了起來。
哭完後,包管事從錢袋子裡拿出了一張五十兩的銀票遞給夏梓晗,道,“郡主,以後,您就是奴才一家人的恩人,不過,能不能懇求您,把奴才和奴才媳婦的賣身契還給奴才,這是我們兩口子的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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