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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站,陸銘一大早便來坐班。
看著昨晚快速敲定的特別軍事法庭法官名單和控辯律師名單,陸銘不由搖頭。
三名法官,自己是其中一個,另外兩個,一是內衛軍校的副校長謝夫頓准將;二是國民警備軍副總參謀長布朗少將。
為辛西婭辯護的律師,為劉翰眀。
控方律師為軍隊律師坎哈拉。
自己這個法官,和辯護律師劉翰眀,同屬於一家律師行。
軍事法庭有時候就是這麼沒溜兒。
不過,東海的三種軍事法庭制度和自己前世西方某大國類似,但東海軍事法庭比該大國的還好一些,那個西方大國軍事法庭,涉案軍事人員的指揮官有最後裁決權,也就是不管法庭怎麼判,指揮官對此仍享有較寬的裁量權,他有權決定減輕對犯罪軍人的處罰直至撤銷定罪。
所以,該國軍隊醜聞頻出,也是有其深層次原因的。
至於本案,因為死者罪行累累,從東海軍方高層來說,對涉事人員本身就有迴護之意。
民間輿論零零星星的報道,也隱隱有種死者罪有應得的意味,這也是這個特別軍事法庭,設立的這般馬虎的原因之一。
校方的檔案裡,辛西婭第三組逃課時隨便用的理由,是進行偵查科目訓練,此舉得到了預設,這樣,辛西婭就屬於在軍事行動中傷害平民,避免了死者申請民事庭介入的可能。
因為按照東海法律,就算軍人身份,在非軍事行動中犯下的針對平民的罪行,民事庭也有權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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