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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龍小館天字一號院上房榻上,陸銘半躺半坐,翻看著小翠一案的卷宗,身後鏤花窗欞的窗戶支起,外間就是竹林及潺潺流水聲的臥龍灣。
陸銘仔細的,一頁頁翻看著案頭卷宗。
自己對李明軒一直印象就不太好,所以,自己的判斷,會有主觀的因素,那自己就更要用證據說話,不能因為自己懷疑李明軒,就預判立場,以他是嫌疑犯作為前提,展開對案情的分析。
警方的調查很模糊,倒是也詢問了案發時李明軒在哪裡,做什麼等等。
當時是凌晨,當夜,李明軒恰好輪班去看電梯。
在李明軒服務的景天大廈,有他上下班簽名的記錄。
警方就此認為,李明軒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據。
可是,景天大廈距離李明軒和小翠開的酒館,距離並不遠。
凌晨時分,大廈基本也沒住戶進出大廈,如果李明軒中途回小酒館,打死小翠,開了煤氣,又佈置下等煤氣充斥房間會爆炸起火的裝置,然後回大廈,肯定是來得及的。
但是,只能說,李明軒的不在場證據很薄弱,並不能就此武斷的將他列入重大嫌疑人。
至於劉守成一方,按理說,小翠當初是自己的證人,就算下了劉老二的面子,可自己身份地位與日俱增,按照道理,他就算心裡有憤怒,也應該忍著,更不該李小燕是怎麼死的,就赤裸裸如法炮製,明目張膽示威。
更別說,實際上李小燕案的真兇是誰,還不清不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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