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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審判庭。
被告人席位上,來的只有川島奇一個人,因為被告都未到庭又都離開了東海,且法院臨時禁制令並沒有被執行,克莉絲汀法官當即宣佈,進行簡易審理程式,也就根本不需要陪審團。
陸銘闡述了桂綾花應該得到遺產的理由。
從帝國法律來說,這一點無可置疑,遺囑如果用限制未亡配偶的婚戀自由作為條件,本身就無效。
陸銘主要講了講,桂綾花在東海生活了十幾年,所有遺產原本都在東海境內,是以,遺產之繼承,適用東海法律法規,作為第一順位的唯一繼承人,桂綾花應該得到亡夫的全部遺產。
川島奇也積極進行了申辯,指出桂綾花和加藤三閭,都是東瀛人士,應該適用東瀛法律,遺產之繼承,該當遵循東瀛之公序良俗等等。但他一臉陰霾,顯然,對當事人不戰而逃很是不滿,但是,他又左右不了他們的決定。
休庭十分鐘後,再回到法庭,克莉絲汀法官裁決,原告人桂綾花勝訴,其先夫的遺產,由她全部繼承。
川島奇冷冷看了陸銘一眼,就想起身離開。
陸銘站起身:“法官大人,還有,珍珠島等幾個小島礁的歸屬!”
克莉絲汀瞪了他一眼:“遺產第十九,查理斯三世公爵之珍珠島賜予書,作為文物,也歸屬原告方所有,本席沒有說清楚嗎?”
陸銘咳嗽一聲,“庭上,我在說,珍珠島的歸屬!那賜予書,並不僅僅是文物,也有一定法律效力,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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