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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陸銘腦子都昏昏沉沉的,還好需要他做的事情不多,無非是和檢方交換證據,另外提供李明軒的身體狀況報告,由法庭確定開庭時間,都由事務官陳清華跑腿。
陸銘,順便也向學校請了幾天假。
而很快,第一次開庭時間到了,5月21號,李四案第一次開庭。
東海第九巡迴法院(北關法院)的2號庭,陸銘和劉翰眀,正確定陪審團的人選。
陪審席,每次坐上二十名候選人,由辯方代表陸銘和控方代表劉翰眀提出問題,如果雙方都同意,候選人便會成為審判團的一員。
最終,選定10人的陪審團,刑事案的陪審團,採取一致同意原則,也就是,只有全部同意或者反對,其投票結果才會有效。
在挑選陪審員時,控辯雙方都有4次無理由剔除候選人的機會,有理由剔除候選人的機會不限,也就是,只要法庭認可你的理由,你可以無限次的否決陪審員候選人進入陪審團。
陪審員候選人,學歷上都有一定的要求,更不能有犯罪記錄。
此外,律師,法官,醫生,消防隊員,警員,教師和政府官員等等也不能充當陪審員。
因為這些人專業性太強,有大機率會操控整個陪審團,使得整個陪審制度變成他一個人的獨角戲。
而在挑選陪審員時,劉翰眀更偏向新移民,也就是一代以內的移民。
陸銘心裡暗說厲害,前世看過很多心理方面的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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