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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分為兩種,一種是不講規則的戰爭,一種是講究規則的戰爭。
不講規則的戰爭,就是用三十六計,用各種詐術,屠殺平民,水淹城池,拋射核彈,轟炸敵人大壩,拋射毒氣等等,利用各種手段殺死敵人,目的就是為了取得軍事的勝利。軍事的勝利,高於一切。
還有一種戰爭,要講究規則。
春秋時代,兩國戰爭要約定好地點,約定好人數,彼此打好招呼,然後雙方拼殺在一起,敵人受傷要放敵人回去,俘虜的老人要放回去。
敵人撤退跑路,只可象徵性的追擊五十步,就得停止追擊。
還有最近的某次戰爭,不得地毯式轟炸,因為會傷害平民;不得攻擊城市民用設施,不得斷水斷電。
戰爭講究規矩,是因為講究規矩,能控制戰爭規模,阻止戰爭失控。
而這樣的戰爭,目的不是為了戰爭勝利,而是為了政治目的,社會影響力,或是某些經濟利益。
這就是小人物與大人物的區別。
小人物,只是想著戰爭勝利,為了戰爭勝利而努力,不想其他的事情。
可大人物卻是想,戰爭能帶來多少好處,多少利益,帶來多少損失。
為了利益,會控制戰爭的規模,控制戰爭的烈度,控制戰爭的持續時間,甚至輸掉戰爭能帶來巨大利益,他們甘願輸掉戰爭。
這就是格局的差距。
同樣,十萬大山的妖族元嬰數量,遠遠在人族之上,若是妖族齊心協力,眾志成城,聯手之下,攻滅楚國,根本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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